基金項目:國家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基金(編號:1999-汪家權;1957-),男,博士,安徽太湖人,合肥工業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系,教授。
環境問題是一個古老的話題,我們的祖先自走出茹毛飲血的穴居時代跨進文明社會的那一時刻起,就重視自己賴以生存的環境,意識到了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協調關系的重要性,留下了許多寶貴的史料。在人類社會高度發展,環境問題日漸突出的今天,回顧我國古代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有關內容,對我們今天的環境保護仍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一、中國古代的環保思想我國古代具有豐富的環保思想、我們的先人很早就認識到“畋不掩群,不取麋禾;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認為要想利用自然資源,尤其是生物資源,必須注意保護,合理開發反對過度開發,特別是破壞性的開發西周時期,人們認識到保護山野藪澤是國富民強的保證。管子。立政篇中講到富國立法有五條,其中第一條就是“山澤救(救:即防止之意)于火,草木殖成,國之富也”。將山澤防火,草木生殖生長置于富國之道的首位逸周書文解傳中說“山林非時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長;川澤非時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國語。周語中述周制說:災也。這說明當時人們認識到了郊牧、圃藪、林囿可以用來救饑荒、防災年。國語周語下中也講:”詩亦有之,曰'瞻彼旱麓,榛T苦濟濟愷悌君子,干祿愷悌‘。夫旱麓之榛T苦填,故君子得以易樂干祿焉若夫山林匱竭,林麓散亡,藪澤肆既,君子將險哀之不暇,聞何易亡之有焉。意思就是說像旱麓一類山麓林木茂盛,君子便可高樂安閑地求祿求食;但如果山林原麓消失,野藪池澤枯竭,君子只有哀傷地面臨危險,還有什么安逸快樂呢,這說明人們已認識到山林藪澤的豐茂是人民安逸快樂的保證而著名的政治家管仲則將諸侯之君能否嚴格地防守山林原澤的資源而不受破壞作為判斷可否立為天下之王的標準即:“為人君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管子輕重甲)這就足以說明人們對保護山林原澤等生態資源和環境的重視程度了。管仲還認為:”山林雖近,草木雖美,宮室必有度,禁伐必有時。(管子。八觀)戰國時的荀子根據生物資源消長規律,提出了一套保護生物資源的理論、措施。他說:“養長時,則六畜生,殺蟲時,則草木植”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孟子。梁惠王上云:“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夸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進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林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將環境保護上升到稱王稱霸的地步,這與管仲的環境保護思想可謂是異曲同工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兇。“這也就是現代自然哲學所倡導的”師法自然“思想,告誡人們要正確處理好”人工自然“與”天然自然“之關系,不要逆”天“而行。漢代的淮南王劉安發展了先秦的環境保護思想,提出了農林牧漁協調發展的思想認為”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植桑麻肥磽高下,各因其宜正陵販險不生五谷者,以樹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萌,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民為資。是政生無乏用,死無轉尸。“這種協調發展的思想仍值得我們今天借鑒漢代著名學者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中指出:”古之造文者,三畫麗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天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王者孰能當之“他又在著名的”天人三策“中提出了”天人感應“論,認為如果君主逆”天“,不施德政,就會激起天的震怒,引發水、火、蟲、旱、地震等災害我們在這里剔除其神秘主義的成分,即可窺見其重視協調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重要性的思想、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古代盛行的道教佛教等宗教的教義中也蘊含有豐富的環保思想、如道教創始人老子在道德經中就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要求人們遵從自然效法自然,以自然為法貝I.因為宇宙間天地萬物飛禽走獸、草木昆蟲等一切存在物都是道氣化生的,只是由于他們各自稟賦的道氣清濁不同,才形成各自不同的特性,并構成了世界的多樣性,且相互依存在道教中,特別強調要慈愛一切生命”戒殺生“是主要大戒,內容十分具體,如戒條中規定:不得熱水潑地致傷蟲蟻,不得火燒山林,不得妄伐樹木,不得以毒藥投入池江海中,不得妄鑿地毀山川,不得污水澤,等等從各個方面對保護生態環境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進而還要求人們不要驚嚇、虐待動物,并呼吁救助一切生命佛教的教義中,不殺生也是其重要的一條。佛教認為,在諸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斯蘭教的教義中也強調”人和自然的和諧統一“,既重視人類的主體性作用,又肯定自然生態存在的內在價值,將天地萬物作為人類的衣食父母,生命的源泉,這對于樹立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整體意識,增強環保意識,仍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中國古代不僅有較為豐富的環保思想,而且許多朝代都設立了初具規模的環保機構。據尚書中記載,舜帝時任命的九官二十二人中,其中就有虞官伯益負責管理山林川澤等工作。此后,許多朝代都設過虞、衡這樣的機構。據周禮記載,先秦時期有山虞、澤虞、川衡林衡,其中山虞負責制定保護山林資源的政令,林衡為山虞的下級機構,其職責是巡視山林,執行禁令,調撥人員,考察功績,賞優罰劣。澤虞與山虞相類似,川衡與林衡相類似,只不過一管山林草木,一管川澤魚鱉而已秦漢以后,山林川澤都歸少府管理,具體分管的有林官、湖官、陂官、苑官、疇官等,至唐宋時朗,虞衡又兼管了其它一些事務。據舊唐書記載,虞部之職”掌京城街巷種植山澤苑圃、草木薪炭供頓田獵之事。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為四郊三百里皆不得戈獵采捕。“在當時,虞部不僅管理山林川澤,且管街道綠化物資供應等等。到明朝時,虞衡管山澤采捕、陶冶等事宜。
這在物種不斷滅絕的今天值得我們重視。此外觸而S域遺文中寸樹木道植被、毒獸蟲魚膃i.netbookmark1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認識的不斷提高及相應機構的建立,我國古代一系列保護環境的措施也隨之出現這些措施或以法律的形式頒布,或以詔令的形式發布早在公元前十一世紀,西周就頒布了代崇令,規定“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最典型的環境保護法律當屬秦律中的田律了。其中規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毋毒魚鱉,置阱罔,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者伐綰享者,是不用時。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護對象、時間限制捕獵采集方法及對違規處理的辦法部作了詳盡的規定縱觀中國歷史上的環境保護的措施,大體上可以分成如下幾個方面: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就對動植物的捕獲狩獵砍伐作出了嚴格的時間限制,同時,在此過程中又采取了取大留小用壯護幼的方法,以保證其幼小動植物的生長夏歷的春三月和夏三月正是樹木生長、鳥獸魚鱉孕育生長的大好時機,所以古人嚴禁在這一時期內田獵鳥獸、網捕魚鱉禮記。月令記述上半年孟春正月到季春六月均有保護林木鳥獸龜鱉等生物資源的禁令。從孟春”禁止伐森,毋覆巢“到仲春”毋竭川澤,毋漉陂坡,毋焚山林,“再到季夏”樹木方盛,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月月都有明文規定。逸周書。大聚篇中說:”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荀子。王制中也有與之相近的禁令:圣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也,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污池淵沼川澤,謹具時禁,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同而百姓有余材也。”為了保證幼小動植物的生長,禮記。
月令中記載:孟春時下令“毋殺孩蟲,胎夭飛鳥”,砍伐木材時要保護幼樹、漁獵時不捕幼魚幼獸、禁取幼鳥幼蛋甚至蟻子的記載,即:“山不槎蘗,澤不伐夭,魚禁鯤踱。”在禮記。田禮中還對狩獵活動作出原則規定:限制打獵數量,防止斬盡殺絕,以待鳥獸能正常繁殖。
2防火原始社會時期,由于野獸眾多兇猛,人們為了逐禽獸并獲取食物,用火焚燒森林原野。然而,這樣做對動植物資源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以至于“童山枯澤。”到春秋戰國時期,人們逐漸認識到山林澤藪的價值及其火災造成的危害,于是嚴禁在冬春之間放火燒荒,因為此時氣候干燥,草木黃落,最容易造成大火災。一年用火陶冶及焚草萊的時間只限定在季春三月及季秋九月之間,其余時間嚴禁用火周禮。夏官上也記載:“季春出火,民皆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時則施火令”這說明除做飯和取暖之外,春季一、二兩個月及冬季三個月均是不可用火的季節。秦律。田律中也規定:“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其原因就是秋冬春三季氣候比較干燥,草木枯黃易燃,如果在夜間放火燒草,會引起森林火災,而夏季氣候濕熱多雨,草木青綠,在夜間將砍掉的草木燒成灰燼,不易引起火災。這種規定是有一定道理的此外,古人還以法律的形式對污染環境者予以嚴懲。在韓非子內儲說上中就記載:“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時,也曾制定“棄灰于道者被刑”的法律。這些法律雖然有點嚴苛,但說明其對污染環境者的嚴厲態度。
今天,頻繁發生的生態危害與災難已將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提到了刻不容緩的日程上面對今天的土壤退化荒漠化,水土流失加劇,森林面積與生物多樣性銳減,洪澇災害、沙塵暴頻繁發生,回想祖先對環保的重視,再對照今天那些破壞生態環境、以鄰為壑、偷排污水、亂扔垃圾的行為,不能不使我們這些炎黃子孫汗顏(責任編輯:習邊吉)